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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管理的通知》解读文件
2021-04-07 10:25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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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管理的通知

       一、制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背景?

       近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称地方债)管理要求,我省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稳妥推进地方债发行管理改革,积极通过发行地方债筹措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存量债务置换,“十三五”时期共计发行地方债1.35万亿,有力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我省已逐步建立健全地方债发行管理制度,发行组织工作稳妥顺利。但我省有关承销团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尚不够系统完善,承销团组建、退出及增补等要求不够明晰,承销团成员考评约束机制尚未有效建立。随着广东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持续推进,为切实防范发行风险,进一步规范发行组织工作,我省承销团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2020年底,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明确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规范承销团管理,定期开展承销团考评,完善退出和增补机制。

       三、《通知》的目标是什么?

       省财政厅制定《通知》,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地方债发行机制,保障地方债发行工作长期可持续开展,同时有力提升广东省政府债券发行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水平,切实推动广东省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通知》的任务是什么?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承销团管理工作,明确了相关目标任务:一是完善承销团组建、退出和增补机制,明确承销团组建、退出和增补工作基本要求和开展相关工作的频率,便于市场机构合理把握工作节奏,提前准备,适时参与承销团组建、增补等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承销团存续期日常管理要求,对广东省财政厅和承销团成员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简要介绍。三是建立承销团考评机制。综合考虑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交易和服务等要求,设立涵盖广东省政府债券一级市场情况、广东省政府债券二级市场情况、承销团管理其他工作等三大指标的考评体系,有利于推动承销团成员及时优化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交易等工作,助力广东省政府债券发行更高质量发展。

       五、设定相关考评指标的考虑?

       充分调动各类承销团成员的积极性,兼顾主承销商与一般承销商、银行类承销团成员和券商类承销团成员的差异特点,并考虑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工作实际,设立涵盖广东省政府债券一级市场情况、广东省政府债券二级市场情况、承销团管理其他工作等三大指标考评体系,积极推动广东省政府债券一级二级市场协同发展。同时,分批次、分季度考评,推动承销团成员结合考评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承销、交易等工作。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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