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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核销应到票据原核发财政部门办理,同时携带如下资料:一、《广东省财政票据领购手册》;二、待核销会费票据存根(含作废及空白票据)、核销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三、如需咨询财政票据其他业务,请留言说明。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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