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出差期间”是指什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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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行〔2016〕66号)规定,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上述规定中“出差期间”是按照出差审批确定的时间,具体为从单位所在地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并返回到单位所在地的时间。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上述情况应结合具体出差时间和回家省亲办事安排,按照单位差旅、财务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执行,并明确出差天数和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二是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应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出差天数和规定标准,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进行核定。三是涉及地市的单位,以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为准,请径询所在地财政部门。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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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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