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财政局 > 互动 > 财政知识库 > 其他
政府采购商务评分能否设置业绩要求?
2026-10-08 09:15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打印 分享到: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项目商务条件中设置业绩评审因素,不属于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行为。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财政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