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商务评分能否设置业绩要求?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项目商务条件中设置业绩评审因素,不属于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行为。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2026-10-08 09:15
粤公网安备4415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