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财政局 > 互动 > 财政知识库 > 其他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视同为中小企业?
2025-09-05 16:21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除外。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财政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