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经费的事业单位是否可以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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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在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并对该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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