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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单位人员的差旅费在哪里报销?
2026-06-05 11:04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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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行〔2016〕66号)规定,省直机关外借(聘)人员为本单位工作应由本单位承担相关差旅费用可予以报销(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规定由其自行承担的除外);

  2.根据《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粤财行〔2018〕137号)规定,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实行按人次发放;

  3.根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67号)规定,城市间交通费与市内交通费均属于差旅费范围,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可同时报销城市间交通费、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如已按照上述第2点执行公务交通定额包干的,则不可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仍可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

  上述规定适用范围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涉及地市单位的,按照所在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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