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执收单位名称变更的,由执收单位联系对应财务隶属关系的同级财政部门,说明单位名称变更及非税系统单位编码、名称等情况,由财政部门审批后在非税系统完成相应设置即可。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财政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