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财政局 > 互动 > 财政知识库 > 财政业务
是否所有与中小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都要约定预付款?
2025-09-05 16:23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粤财采购〔2022〕10号)有关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预算单位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财政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