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粤财采购〔2022〕10号)有关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预算单位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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