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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项目负责人离职,其原承担科研项目的结余资金能否转到项目负责人所在新单位使用?
2025-04-07 09:13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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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第(七)点规定,已明确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即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应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随项目负责人单位变更而变更使用单位。因此如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后项目负责人离职,原承担项目的结余资金应留归原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应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新单位使用。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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