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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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50号 )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范围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之间、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非同级财政拨款。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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