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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道路客运安全防线!汕尾严查顺风车变相非法营运
  • 2026-06-22 16:57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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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汕尾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查处一起私人小客车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案件,经查询后,对违法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有效震慑各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净化本地客运市场环境。

  结合假期专项行动要求,交通执法部门在汕尾高铁站P1停车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高铁站周边网约车、顺风车违规营运突出问题。执法巡查期间,一辆粤N号牌的私人小客车形迹可疑,引起执法人员注意。经查,该车搭载4名乘客,从市区新寮社区方向驶向汕尾高铁站,涉嫌从事有偿载客非法营运。

  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核查、乘客问询及取证工作,查实该出行订单由乘客通过哈啰顺风车平台下单,双方约定运费34.5元,行程结束后通过平台完成结算支付。执法人员进一步调取该车平台订单记录,驾驶人当日累计接单4次,接单频次密集,存在营运行为,完全超出私人互助合乘的合理范畴。同时,该驾驶人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合法网约车营运资质证明,属于典型的无资质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全程规范开展调查询问、制作执法笔录、固定相关证据,完整锁定全部违法事实。

  经依法认定,涉案驾驶人利用私人小客车高频接单、长期有偿载客牟利,彻底突破了顺风车偶发性、互助性、非营利性的本质属性,属于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性营运活动。

  该违法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扰乱了网约车客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涉案车辆未按营运车辆标准落实安全检测,未投保营运专用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风险突出。结合案件实际,鉴于当事人系一年内首次违法,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执法部门严格遵循法定裁量标准,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次案件查处具备极强的警示教育和行业规范意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正规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以分摊出行成本、邻里互助为核心目的,具备偶发、非营利的核心特征;而高频次、常态化接单载客、以盈利为目的的出行服务,本质属于经营性网约车营运,必须依法取得完整营运资质。需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应遵守:一是使用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的非营运性质的7座及以下小客车,且拥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出行计划应当包含出行线路、具体时间和地点;二是每个合乘计划只能在一个合乘平台发布;三是同一车辆每天提供合乘出行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等规定。任何假借顺风车名义规避监管、变相从事经营性载客的行为,均是交通执法重点打击范畴。

  目前,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已出台《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汕交规字〔2024〕4 号),明确本地顺风车合乘管理标准与合规要求,市民及驾驶人可在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查询详细规定细则。

  接下来,汕尾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将持续聚焦高铁站、客运站等重点交通枢纽及人流密集区域,加大路面巡查和执法整治力度,常态化打击顺风车变相非法营运、无证网约车营运等各类违法乱象。

  执法部门郑重提醒广大私家车主及驾驶人,务必清晰区分顺风车互助出行与网约车经营性营运的合规界限,摒弃侥幸心理,严守法律法规红线,合法合规参与道路出行服务,共同维护安全、规范、有序的道路客运市场环境。


南方+记者 陈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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