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市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汕尾市市级河湖长名单向社会公告。
一、市级总河长
二、市级负责河流(湖泊)河湖长
汕尾市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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