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已于2020年12月8日经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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