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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汕尾市公安局 时间: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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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非法枪爆物品的清查收缴力度,积极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通告》(粤公通字〔2014〕174号)、省公安厅《关于传发关于动员上交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的通知》(粤公网发〔2019〕640号)等相关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起草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起草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枪爆物品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起草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通告》(粤公通字〔2014〕174号)、省公安厅《关于传发关于动员上交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的通知》(粤公网发〔2019〕640号),经请示市政府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名义联合发布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的公告。现起草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和反馈情况

  通告起草后,我局于2020年2月26日将《通告(征求意见稿)》上传到汕尾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平安汕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期限十个工作日。从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来看,全部关注此问题的市民均对此通告持赞同意见;并将《通告(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县(市、区)公安局、直属分局征求意见,各单位均表示无修改意见,支持该《通告(征求意见稿)》能早日实施。

  3月11日,我局法制支队对《通告》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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