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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5年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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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2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汕尾市2025年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

汕尾市2025年促进工业经济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2+9”工作安排,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进一步聚焦企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难点,发挥对口帮扶资金最大效用,加快构建汕尾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产业园区支持措施

  (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产业承接平台(含市主平台、合作园区、省产业园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对符合《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5〕45号),获得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的项目,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照省奖励资金额不超过30%给予叠加奖补,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对符合《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5〕45号),获得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主平台融资奖励方向)的项目,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照省奖励资金额不超过三分之一给予叠加奖补,每个项目(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对符合《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5〕45号),获得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奖励方向)的项目,对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2023年以来新建成或扩建的标准厂房,按照省奖励资金额20%给予叠加奖补,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先进制造业及技术改造升级支持措施

  (四)支持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对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 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5〕13 号),按其规定时限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奖励,对获得省级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项目,按1:1的比例给予叠加奖补。

  (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叠加奖励。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3〕293号),鼓励工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生产环境、降低能耗排放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型技改,对获得省级技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省奖励资金额不超过10%给予叠加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

  (六)支持企业小额技术改造奖励。坚持“小技改不停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和中小企业加快提质升级,对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额不超过2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上限为100万元。

  三、创新发展支持措施

  (七)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5〕28号)(具体以每年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文件为准),对成功进入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专项项目库并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30%且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叠加奖励。

  (八)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30%且不超过20万元给予叠加奖励。

  四、企业培育支持措施

  (九)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奖励。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5-2027年省级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方案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7号),为加强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工信部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省奖励标准的30%给予叠加奖励。

  (十)对升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5-2027年省级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方案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7号),为有效激活发展新动力,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对在统计部门纳统上规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补30万元。其中,已申报省级奖励的企业按照省奖励资金的30%给予叠加奖励。

  本措施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产业园区支持措施的相关项目入库认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如上级政策或现有政策无发生变化,可视实施情况延续实施期限一至二年,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本措施与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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