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许婷) 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条例》《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据悉,这两部《条例》将于近期公布实施,为我市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大力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是落实粮食安全战略、践行大食物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实施“兴海强市”示范工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制定《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条例》正逢其势、正当其时。据悉,该《条例》共二十六条,对现代化海洋牧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融合发展、要素保障、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重点聚焦规范功能区建设、水产种业振兴、养殖发展、现代海洋装备、初级及精深加工、冷链冷藏、渔旅融合发展、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推动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条、构建“现代化海洋牧场+海上风电+滨海旅游”三位一体的产业格局,打造支撑汕尾高质量发展“蓝色新引擎”。
据了解,《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共三十一条,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绿美广东、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聚焦乡村绿美工作“如何建”“如何管”“钱从哪里来”“如何富民”等核心问题,重点在乡村绿美规划建设、多元投入机制、乡村绿美管护机制以及绿美廊道、美丽庭院、乡村公园、田间插绿、山地增绿、特色绿美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搭建了推动构建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新格局的法治化轨道,为我市乡村绿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