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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确认汕尾市十三五规划加油站34#规划点的复函
陆丰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汕尾市十三五规划加油站34#规划点规划确认的请示》(陆发改〔2021〕129号)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位于陆丰市桥冲镇大塘村博碣公路东侧(九母山脚下)规划点,符合《汕尾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附表“2016-2020年汕尾市新增加油站编码表”序号34#(编码34#)。为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局同意在该加油站规划点建设加油站,申请企业为陆丰市百丰投资有限公司。
二、请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应急管理、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加油站业主需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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