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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年汕尾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2022-01-30 10:1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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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上级统一部署的政策型保险重要险种之一,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创新政府防灾减灾救灾模式,增强农村地区综合抗灾能力,建立由政府、民众、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农村住房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农村住房抵御风险和灾后重建能力,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19-2021年汕尾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即将到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监〔2021〕79号)精神,按照市政府批示要求,市金融局牵头起草《2022-2024年汕尾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10月18日,市政府批转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监〔2021〕79号),要求我局牵头各县、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市金融局结合省的实施方案要求,起草了《2022-2024年汕尾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所提可行性建议均予以采纳,已在文中作了相应修改并说明(详见《2022-2024年汕尾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表》)。10月27日,我局就《2022-2024年汕尾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1月15日,市司法局提出六条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按照审查意见逐项进行完善。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内容和保障措施四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民众、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农村住房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农村住房抵御风险和灾后重建能力,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加强对农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宣传推广,强化监督检查,为农房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化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通过市场竞争提升保险服务水平。三是自主自愿。充分尊重住户意愿,确保个人参保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自主投保权。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四是协同推进。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房保险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将市委、市政府支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实施内容。一是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进一步明确参保农房和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一户在汕尾市内有多处农村房屋(商品住房除外),多处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额保障。二是保险金额。每户每年保险金额为110000元。其中,一类结构房屋保险金额80000元,二类结构房屋保险金额50000元;室内财产损失13000元;因盗抢责任导致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13000元;按照房屋倒塌或损毁核定赔偿金额的4%计算给予受灾农户清理残骸费用,最高赔付2000元;对房屋达到Ⅱ级和Ⅲ级倒塌或损毁的农户,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临时租房费用。三是保费及财政补助办法。按照实际参保的农户数与承保机构结算保费补助资金,农户不参保的,政府不予补助。总保费为8.3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4元,市级财政承担1.15元,县级财政承担1.15元,农户承担2元,建议有条件的县级财政对农户承担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四是承保机构的选择。市政府授权市金融局对全市政策性农房保险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机构,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执行。以上年末全市农房数量为基数,招标承保周期3年(2022-2024年)。参与招标的保险公司必须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偿付能力充足,并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等。市金融局按省有关要求,结合汕尾实际确定承保机构数量、承保范围(区域),如期完成招标工作。确定承保机构后,由市金融局代表市政府与承保机构签订为期3年的承保协议,并将承保协议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五是健全完善基层协保体系。健全完善基层协保体系,培训一批熟悉农房、服务农户的协保员,协助做好参保、查勘、理赔等工作。各县(市、区)、镇级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可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推广宣传农房保险工作。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局为牵头责任单位,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银保监等部门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为辖内农房保险工作实施主体,协调落实承保机构做好农户信息核实、办理投保手续、农房查勘定损和发放理赔款等工作。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市金融局结合当前我市实施的农村金融改革目标任务,不断强化农村金融工作,及时掌握农房保险动态,解决农房保险实施中碰到的问题。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承保机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农房保险及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普及农房保险知识,增强我市农村地区参保意识和参保积极性。

  四、政策依据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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