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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尾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 2020-11-25 16:5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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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连接资金的需求和供应,有利于资金供应和需求之间的有效衔接,特别是能够提高金融对小微企业、“三农”经济的支持效率和力度。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经过20多年的发展,融资担保行业为市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的作用愈加明显,特别是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与成果,在融资领域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19年2月,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2020年6月,省财政厅出台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的意见》(粤财金〔2020〕22号),进一步就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2016年9月,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汕尾市金叶发展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粤财汕尾担保),是汕尾市目前唯一一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截至今年9月底,粤财汕尾担保累担保在保笔数227笔,在保余额6.40亿元,其中融资性担保在保笔数129笔,在保余额1.53亿元,有力支撑着汕尾市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是,目前汕尾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还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完善、服务覆盖面不广、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力度不足等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解决。

  二、主要内容

  工作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工作要求和组织实施三大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风险共担机制,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助推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发展目标。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质升级”、做精做强,形成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构建覆盖全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到2021年底,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额累计突破5亿元,担保服务中小微企业200户次以上,在保余额3亿元以上;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70%和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目标。信保基金、融资专项资金等项目投入运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效果逐步显现。

  (二)工作要求。一是做优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包括明确机构定位,突出重点服务对象,优化机构布局,扩大服务覆盖面;二是建立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包括建立汕尾市信用担保基金、设立扶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落实风险分担责任及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三是提升担保服务水平。包括主动靠前服务、强化降费让利、提高电子化服务水平;四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包括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建立担保融资贴息或者贴费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实施。一是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资金保障及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对融资担保机构的工作要求;二是突出示范带动。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主动对表对标、对接复制成功经验,在实践中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上升为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对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放大倍数、小微企业和“三农”在保余额占比、代偿率、担保损失率等进行跟踪督查,建立通报制度,合理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运作,加强社会责任担当。

  三、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0〕27号)

  (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的意见(粤财金〔2020〕22号)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金监〔201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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