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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 2020-08-20 22:12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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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提升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融合度,净化金融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2016年11月,市政府印发了《汕尾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汕府函〔2016〕457号,2019年底到期),第一次明确了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有关规定。但由于原举报奖励办法存在奖励门槛过高、奖励范围过窄、奖励兑现时间滞后等问题,不利于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影响“打早打小”目标的实现。为争取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主动性,市金融局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从降低奖励门槛、扩大奖励范围、提高奖励金额等方面的实际出发,重新制定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有利于提高我市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积极性,实现“打早打小”目标。

  二、主要内容

  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机制是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内容,本《办法》制定有助于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及早发现非法集资风险线索,有利于及时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保护群众财产安全。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部分:总则。对非法集资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方便群众认识非法集资的本质;明确责任部门;明确了举报人提供举报材料的范围等。

  第二部分:奖励条件。明确了举报奖励的条件和实施原则,其中,还明确规定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无法查证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人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等情形不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厘清了举报奖励的资格条件。

  第三部分:奖励方式及标准。分层级设定奖励金标准和分阶段支付奖励金。其中,我市在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高第十五条中的(一)、(二)奖励金额标准,加大奖励力度。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等机构做好非法集资风险预警监测、可疑线索移送等工作,并提出有关奖励事项。

  第五部分:附则。要求各县(市、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报市处非牵头机构备案,并对举报奖励等工作信息报送提出了有关要求。

  三、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可行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处非联函〔2016〕6号)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监〔2020〕32号)的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我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机制。当前,我市非法集资案件仍时有发生,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影响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发生,有利于打击各种非法集资行为,最大限度保护群众财产安全。本《办法》以科学设定奖励门槛标准、合理提高奖励金额、扩大奖励范围、及时兑现奖励、科学设定奖励金层级为总体目标,并创新性地增加了激励商业银行举报、诉讼过程中举报等条款,以期切实提升条款规定的实操性,增强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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