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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5-07 09:51
  • 来源: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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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电话:3325659  

  单位传真:3340234  

  单位邮箱:swzjg2013@126.com  

  单位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zfjs/

  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建设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二)承担推进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分配、后续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七)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八)负责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园林绿化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桥梁及公共景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城区城市排水排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及公共用地、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道路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城市燃气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参与市城区管道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会同公安消防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市城区燃气安全,负责组织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有关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监督管理有关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十二)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职责。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技能鉴定及其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四)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交。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住宅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和协调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综治维稳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业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行业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负责执法文书的审核、执法证的核发等工作。负责局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络工作,审查本局负责的各类合同文件。

  (三)财务科。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审查和支付工作。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负责监督收费项目的收费收缴及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运行经费和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城建项目融资贷款资金的申报、支付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罚没收入收缴工作。协助审计机构做好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发展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与分析。指导住房租赁市场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指导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县(市、区)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

  (六)市政工程建设科。负责市城区市政工程的建设规划,编制市城区市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或参与项目选址、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会审以及相关文件编制和规划、用地、施工许可报批报建等前期工作。负责市政府委托的市政工程项目发包和建设管理,拟订相关合同文件,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预结算工作,汇编工程建设资料并归档。负责办理实施项目管理权移交、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手续。负责协调实施项目市城区各专业管线建设,协助审查市政工程报建。负责指导市城区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七)城乡建设科。指导县(市、区)完成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本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城市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桥梁、黑臭水体整治、排水防涉、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负责对口省住建厅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八)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科。负责市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制定市城区市政公用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教订地方政策或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城区城市绿化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路灯、综合管廊、公园、绿地、雕塑等市政园林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收集市城区的市政工程设计资料和道路各专业管线资料。负责市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城市排水排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及桥梁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城市道路照明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行业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市城区临时占用(挖据)城市道路及公共用地(含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临时停车、宣传促销等)的管理。指导、监督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管道燃气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

  (九)执法监督科。负责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执法规划,制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定期通报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督查工作情况。牵头组织上级交办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属项目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行政执法方面的专项行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网格化的监督考评工作。

  (十)建筑市场管理科。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监督和指导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和诚信管理工作。组织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负责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节能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评优、工程质量评优。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信息科。拟订本市住建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建筑材料、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绿色建材、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建筑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建筑材料宣传推广、专项检查等工作。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和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审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和工程建设标准化认证和节能工作。负责推进本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十三)行政审批科。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订行政审批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社会服务事项和审查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变更工作。负责办事窗口、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及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风政风评议、政务整治、计划生育、工会、妇女、离退休人员服务、外事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人才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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