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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 2022-05-06 11:53
  • 来源: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机构名称: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电话:3600606

  单位传真:3600606

  单位邮箱:swylbz@163.com

  单位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ybj/

  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5-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主要职能: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汕尾市机构改革方案》而成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四)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并调整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开展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实施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管理,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汕尾建设。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联系方式: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5-6楼  0660-3600606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汇总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完善内控机制。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联系方式: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5-6楼  0660-3600602

  (三)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拟订全市(含驻汕)单位医疗保障改革政策,制定管理办法。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联系方式: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5-6楼  0660-3600603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指导、组织、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

  联系方式: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5-6楼  0660-3600608

  (五)基金监管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方式: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5-6楼  0660-36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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