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其他
分享到: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2020-05-29 10:12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汕尾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解决自然灾害防治9项重点工程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推进自然灾害防治9项重点工程。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气象局、林业局、消防救援支队,汕尾海事局、汕尾水文测报中心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共同作为第二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视情况每半年或每季度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切实形成合力,推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