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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2020-04-27 16:53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函〔202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2019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穗〔2020〕1号,总16号) 要求,确保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落实整改属地责任和“主管”责任,依法依规全面推进整改,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整改任务

  (一)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不符合要求。

  主要问题:我市发现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不符合要求问题共3个(详见附表4),面积共约112.35亩,基本农田疑似问题图斑编号分别为34930,面积47.6亩;34975,面积36.1亩;32009,面积28.7亩,3个图斑均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实地核查情况均为地块位于山坡上,为林地,现状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对3宗不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逐宗研究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对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新成果,全面核查我市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中不符合要求的地块;三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为不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做好准备;四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内不符合要求的地块予以剔除并补划;五是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地上图;六是推动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加强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第一项整改措施已于2020年4月17日前完成,第二、三、四、五、六项整改措施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要求完成。

  (二)补充耕地现状不符合要求。

  省级主要问题:根据广东省2019年报自然资源部的储备补充耕地核查工作成果,全省历史上已入库的补充耕地总计266万亩,目前现状不符合要求的有70.50万亩,其中,现状为有林地43.56万亩、草地3.16万亩、撂荒19.98万亩、光伏用地0.87万亩、建设占用2.93万亩。在内业比对基础上,督察组从2012年以来完成的1311个补充耕地项目(面积3.08万亩)中,抽查了30个(面积6428.50亩)项目开展实地核查,发现有27个存在现状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涉及问题面积4348.82亩,其中现状为林地3055.66亩,现状为其他农用地1183.41亩,实地被违规建设占用109.75亩。

  经核,根据省厅通知和问题清单发现汕尾市补充耕地现在不符合要求具体问题2个,均位于陆河县(详见附表6)。

  整改措施:一是对督察实地核查发现的2个问题项目逐项研究提出整改意见;二是组织对全市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全面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自然资源部复核;三是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逐步建立补充耕地监管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第一项整改措施陆河县已于2020年4月17日前提出整改意见,接下来,需严格按照陆河县储备补充耕地项目整改方案落实到位;第二项整改措施已按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完成,第三项整改措施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完成。

  责任单位:陆河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三)例行督察整改组织推动不力。

  省级主要问题:一是整改不到位。2018年广东省例行督察发现问题3923个,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省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还有483个,占整改任务的12.31%;督察指出的3个重大典型案件,有1个未整改到位。二是整改结果上报不实。在全省上报已整改的3440个问题中,实地抽查64个,发现26个实际未整改到位,占抽查总数的40.63%。

  经核,我市涉及整改不到位问题1宗(附表10),为2017年例行督察陆丰市2016年度835号图斑,实地是陆丰核电项目,面积161.4亩,实地核查情况该项目已动工建设,挖深基坑,构筑基础。该项目未获用地审批文件,目前只获得了自然资源部的用地预审,还未组件报批。已查处并作出处罚,但整改未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对1个实际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严格按要求组织整改到位;二是对整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地区采取约谈、暂停用地审批等措施。

  责任单位:陆丰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第一项已于2020年4月17日前完成,第二项整改措施于2020年底前完成。

  (四)建设用地面积突破规划控制规模。

  省级主要问题:一是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突破规划控制规模。国家下达广东省2020年规划控制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403.45万亩。根据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480.34万亩,超出规划期末控制规模76.89万亩,其中,中山、湛江、茂名、清远、佛山、肇庆、梅州、揭阳、江门、阳江、云浮、东莞等12个市已突破规划期末控制规模。二是建设用地总面积突破规划控制规模。国家下达广东省2020年规划控制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127.95万亩。根据2018年变更调查成果,广东省2018年底的现状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153.94万亩,超过2020年控制规模25.99万亩,其中,深圳、韶关、中山、湛江、茂名、清远、佛山、肇庆、梅州、揭阳、江门、阳江、云浮等13个市已经突破2020年规划控制规模。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全国国土第三次调查最新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工作,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二是对于现状建设用地规模较大地区,进一步梳理用地情况,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优化用地布局,通过“三旧”改造、拆旧复垦等工作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的时间要求完成。

  (五)规划复垦任务没有统一组织开展。

  省级主要问题:2016年印发的《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将349.16万亩现状建设用地规划为复垦用地,但广东省没有统一组织开展复垦。

  经核,我市涉及规划复垦任务没有统一组织开展问题(附表12):规划建设用地复垦面积1.78万亩,2018年底现状建设用地面积71.84万亩,规划复垦面积占2018年底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2.84%。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拆旧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积极推进一批建设用地复垦;二是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新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工作,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三是对于现状建设用地规模较大地区,进一步梳理用地情况,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优化用地布局,通过“三旧”改造、拆旧复垦等工作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第一项整改措施于2020年底前完成,第二项整改措施根据自然资源部的部署,于2021年底前完成。

  (六)擅自扩大省级审批项目占补平衡承诺范围。

  省级主要问题:广东省2016年、2017年省级审批项目涉及承诺补充耕地的395个批次项目中,有88个属于擅自扩大耕地占补平衡承诺范围,违规将城市批次用地以承诺方式落实占补平衡,共涉及承诺的水田8185.87亩,耕地产能163.97万公斤。

  经核,我市涉及擅自扩大省级审批项目占补平衡承诺范围问题1宗(详见附表13),用地报批批次汕尾市2015年第二批次,批准时间2016年8月12日,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16〕467号,承诺水田156.357亩,承诺补充耕地产能0公斤(或未作出补充耕地产能承诺)。

  整改措施:一是停止所有城市批次用地以承诺方式落实占补平衡;二是对1个擅自扩大耕地占补平衡承诺范围、违规将城市批次用地以承诺方式落实占补平衡的批次项目,采取加快垦造、购买指标、统筹调剂等措施兑现历史承诺;三是对逾期仍未兑现承诺的采取暂停用地报批等惩罚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第一项整改措施已完成,第二、三项整改措施于2020年底前完成。

  (七)省级审批项目的占补平衡承诺逾期未兑现。

  省级主要问题:2018年,广东省停止了省级审批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占补平衡,并一次性兑现上报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涉及的占补平衡承诺4.70万亩。但是,省级审批项目的占补平衡承诺未按时兑现。2016年、2017年,广东省批准建设用地项目中承诺补充耕地的项目有395个。截至2019年9月底,有391个项目已到承诺期限未兑现,涉及水田3.78万亩,耕地产能839.62万公斤。

  经核,涉及我市省级审批项目占补平衡承诺逾期未兑现问题10个(详见附表14)。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推进垦造水田,力争2020年完成垦造水田任务,同时加快验收形成水田指标;二是对已到承诺期限未兑现的项目,采取加快垦造、购买指标、统筹调剂等措施兑现历史承诺;三是对逾期仍未兑现承诺的采取暂停用地报批等惩罚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

  (八)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管理不到位。

  省级主要问题:临时用地监管不到位。对已批准的临时用地跟踪监管不够,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没有依法恢复土地原状,甚至被违法建设占用。抽查发现2宗,涉及临时用地总面积131.40亩。

  经核,我市涉及临时用地监管不到位问题1宗(详见附表16),项目名称原潮惠高速公路项目的混凝土搅拌站,图斑编号2018年度卫片202号图斑,面积87亩,目前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成,临时用地手续已到期,但该搅拌站实际由陆河县恒锋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继续经营使用。

  整改措施:一是对抽查发现的1宗临时用地进行复垦整改;二是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已批临时用地的备案工作,制定临时用地跟踪监管政策,明确监管责任及监管措施,确保临时用地在约定的使用期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及验收工作;三是对临时用地到期后,未依法恢复土地原状,而被违法建设占用的,按违法用地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陆河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第一项整改措施已于2020年4月17日前完成,第二、三项整改措施长期坚持。

  (九)农民建房用地专项指标没有专项使用。

  省级主要问题:2017年、2018年国家单列下达广东省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分别为9700亩、8800亩,实际用于农民建房仅分别为1892亩、762亩,其余指标已统筹调剂给其他项目,没有做到专项使用。同时,广东省2016、2017、2018三个年度卫片执法发现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宗数分别为1.42万宗、1.34万宗、1.80万宗,占全省违法用地宗数的比例分别为64.44%、57.68%、37.95%;违法面积分别为0.80万亩、0.68万亩、1.84万亩,占违法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9.38%、11.48%、8.01%。广东省在农民建房违法用地量大面广的情况下,没有用好用足农民建房用地专项指标。

  经核,我市涉及农民建房用地专项指标没有专项使用问题如下(详见附表17),2017年下达393亩未使用,2018年省级统筹使用,未分解到市,由各市自行申报核销。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农民建房违法用地问题专项调研,研究提出分类处置措施;二是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专项指标没有用好用足的原因,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三是加大用地保障力度,严格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对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并指导各地做好农民建房项目用地报批组卷工作,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四是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引导农民科学选址,避免出现不符合规划进行宅基地建设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级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第一、二项整改措施已于2020年4月17日前完成,第三、四项整改措施长期坚持。

  (十)“大棚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未健全。

  省级主要问题:截至9月底,广东省没有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农农发2019]4号)的有关要求,健全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常态监管、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没有督促指导各市县建立设施农用地长效监管制度。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健全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常态监管、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二是严格“大棚房”问题的界定,在做好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基础上,今后在“大棚房”问题巡查抽查中,如果发现在各类农业园区外没有备案而占地进行非农业经营的,按有关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才界定为“大棚房”问题。三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加强“大棚房”问题的巡查抽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制“大棚房”问题的发生。四是保障农业设施用地,指导各农业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规定用地,严禁假借设施农业名义从事其他建设。五是做好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新业态用地指标保障工作,落实点状供地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级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第一项整改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单位,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部署要求,建立我市设施农用地常态监管、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其他整改措施长期坚持。

  (十一)土地卫片执法中发现的执法不严等问题。

  1.省级主要问题:广东省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涉及新增建设用地7.08万宗、52.49万亩、耕地13.34万亩。其中,违法用地4.74万宗、23.04万亩、耕地7.6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98万亩,全省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57.63%,有19个市、100个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

  按照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扣除已拆除复耕、已补办用地手续、已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能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宅基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违法用地,仍有9个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卫片执法整改力度,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二是严格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将达到问责比例的9个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情况,作为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并及时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反馈结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级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第一项整改措施长期坚持;第二项措施达到省级问责比例的9个县(市、区),不涉及我市具体县(市、区)。

  2.省级主要问题:自然资源部开展的大图斑审核结果显示,广东省“其他用地”类大图斑审核不通过25宗、3646.47亩、耕地2012.84亩;“违法用地”类大图斑未查处整改的766宗、3.51万亩、耕地2.0万亩。

  整改措施:一是对审核不通过25宗大图斑逐宗进行再核实确属上报错误的,转入违法用地台账跟踪查处整改;二是对766宗未查处整改“违法用地”类图斑进行台账管理,逐宗落实查处整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级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第一项整改措施已于2020年4月17日前完成;第二项整改措施,已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至全部图斑消除违法状态。

  3.省级主要问题:在耕地保护督察中,督察组抽查93个图斑发现在9月份报自然资源部时,有23个图斑实际为违法用地,但未纳入违法用地上报,存在上报不实问题,涉及面积848.04亩,其中耕地307.47亩,永久基本农田109.58亩。

  整改措施:一是对23个存在上报不实问题的图斑逐宗进行再核实,确属违法用地的,转入违法用地台账跟踪查处整改;二是严格落实卫片执法“县级判定上报、市级逐宗审核、省级抽查指导”的执法责任制,制定卫片执法图斑核实判定要点,开展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水平,加大抽查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级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第一项整改措施已于2020年4月17日前完成;第二项整改措施,已转发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审核要点,并组织视频会议进行培训,长期坚持。

  (十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有差距,未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省级主要问题:截至2019年9月底,广东省人民政府未按要求及时修订省级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办法,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也没有修订对下一级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部分地市近三年均未开展对县级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一些市县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流于形式,存在年底签订、第二年补签等现象,省人民政府监管缺位。省人民政府也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要求,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国家文件,制订新的《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二是制定出台考核评分细则,将耕地保护责任书签订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未签订或签订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扣分;三是各县级人民政府修订完善对下一级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加强对责任书签订的管理,避免年底、第二年补签;四是市自然资源局每年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报告中,并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县级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第一项整改措施已完成,第二项整改措施待省级出台考核评分细则后,市自然资源局再根据省级考核评分细则,牵头制定我市具体考核评分细则,第三项整改措施于2020年底前完成。第四项整改措施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各县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限期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和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共性问题,要参照省级整改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持续推进整改。要从制度的层面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根源,对应健全工作机制和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持续跟进整改工作,在年底前上报市自然资源局汇总(如有整改进展情况时随时总结报送市自然资源局),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组织各地认真开展自查,并适时组织验收、检查,确保顺利完成全市2019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任务。

附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清单(汕尾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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