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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 2020-04-24 15:55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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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2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

  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汕尾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立法引领、规范和推动改革发展。

  二、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要切实维护规章制定计划的严肃性,确保计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对列入本年度内提请政府审议的立法项目,各牵头起草部门要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成立由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立法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并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抓紧起草。牵头起草部门向市政府报送送审稿后,应配合市司法局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推动各部门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稿应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各部门在规章起草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汕尾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遵循立法原则,有关权利义务规范设置内容应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规章送审稿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时,应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送审时一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表。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将规章送审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各部门在规章调研、论证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并通过制度性安排加以解决。在起草工作中,要遵循立法规律,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摒弃部门利益,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科学设计有效、管用、可操作的制度措施,提高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充分沟通协调

  在起草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牵头起草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和沟通,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牵头起草部门应在上报规章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审核过程中,市司法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握好、协调好部门间的分歧意见。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要列明理由和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市政府审定。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汕尾市稀有剧种传承保护办法》

  牵头起草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送审时间:2020年7月报送审查,10月报送审议

  二、《汕尾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牵头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起草单位:市水务局

  送审时间:2020年8月报送审查,11月报送审议

  三、《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牵头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参与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送审时间:2020年9月报送审查,12月报送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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