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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20-03-13 15:40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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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落实,建立健全抓督查促落实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督查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5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粤委办〔2019〕21号)和《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汕尾委办〔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重点工作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常务会议及重要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善后事项的督促检查。

  二、进一步规范督促检查事项办理形式

  (一)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分解督查。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由政府办公室制定年度督查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承办部门和责任人,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按季度汇总任务进展情况,报政府主要领导审示后印发《督查通报》。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重要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督查。由政府办公室对会议议定需督办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督办内容及领导要求,拟出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复期限等,以《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督办通知单》形式发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在收到《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督办通知单》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告办理结果。

  (三)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督查。对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进展滞后、确需督查的,政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督办协调,提出意见建议报政府领导。调处过程要抓住问题的关键及共同性,举一反三,善于见微知著,解决好同类事情。

  (四)其他督查。其他上级及同级党委、政府文电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落实情况的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中交由政府办公室跟踪督办的事项,政府办公室可通过电话督办、发文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进行督查。

  三、进一步规范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限期报告制度。上级政府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部署后,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等,按要求及时反馈;对一些因情况复杂,需要协调而一时不能办结的事项,要及时向交办部门报告原由和阶段性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机构将对各县(市、区)和市各部门是否按规定时限反馈和办理质量进行评估,每季度通报一次。

  (二)调查复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对重大决策部署中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视情适时开展实地调查复核。通过面对面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检查和了解情况是否查明、整改是否到位,切实增强督查工作实效。

  (三)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及时进行通报,重要情况向政府领导作出专报。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其工作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指出问题并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五)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要坚持避免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坚持事实清晰、定性准确,依法依规、处理恰当,跟踪整改、重在落实的原则。对决策部署落实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由政府办公室建议向该单位下达提醒函,责令限期整改;下达提醒函后仍整改不到位的,提请政府领导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经约谈仍无明显进展的,责成单位作出说明和整改承诺,同时将约谈记录和整改承诺抄送纪委监委机关及组织部门。对整改承诺无如期兑现的,在进一步核查并经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提请纪委监委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进一步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一)常规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对全市重点项目、民生实事等工作,一般采取常规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实地察看、座谈交流、走访调研等方法进行。对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热点、难点事项,或特定部门、特定地区,为防止文来函往、流于形式,一般采取专项督查,必要时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办法,进行暗察暗访,全面真实掌握情况,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

  (二)多形式开展联合督查。政府办公室在独立开展督查专项活动的同时,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督查项目,由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同时注重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舆论监督,多管齐下,以形成督查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三)督查与服务相结合。政府办公室在开展督查工作过程中,要注重日常督查与协调服务相结合,对相关部门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服务功能,帮助责任单位共同解决问题,真正把事情办好,把工作做实。

  (四)线上与线下督查相结合。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作用,完善电子督查系统,利用电子政务内网进行立项交办、催办查办、双向提示预警、情况反馈等,提高督查工作效率。对于能够采用线上督查的事项,不再进行线下实地督查;线上督查难以发挥作用的,督查机构要及时开展线下实地督查。通过发挥线上线下各自优势,做到“双线协同”,不断提高督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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