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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 加快现代渔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7-11-02 16:55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201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加快现代渔港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汕尾市加快现代渔港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积极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壮大海洋经济”意见,积极落实市七次党代会报告中关于“完善马宫中心渔港、遮浪渔港、碣石渔港等现代渔港基础设施”的目标任务,推进我市现代渔港建设,以构建防台避风能力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有序、生态良好的现代渔港新体系,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就加快现代渔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现代渔港建设

   (一)建设现代渔港是做大“海洋产业”的重要内容。

  做大“三大产业”的发展战略是市委、市政府基于我市的资源及区位优势、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作出的重大决策。渔业是汕尾最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渔港是汕尾港口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以港兴市”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实现现代化的要求来充分认识加快现代渔港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现代渔港建设。

   (二)建设现代渔港是实现渔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马宫中心渔港、遮浪渔港、碣石渔港等现代渔港基础设施”的目标任务,对渔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渔港作为渔业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为现代渔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在调整渔业产业结构、推进渔业要素集聚、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发展渔业加工贸易、拓展渔业功能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建设现代渔港是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措施。

  加大公共财政对渔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有利于改善渔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广开渔民增收渠道,促进新渔村建设。同时,通过现代渔港建设将促进全市渔港资源的整合,优化、提升、促进渔港经济区的形成。

   (四)建设现代渔港是建设“平安汕尾”的重要途径。

  我市是沿海城市,也是台风等海洋灾害受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全市有近6000艘渔船。长期以来,渔港在保障全市渔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为各行各业的船舶提供了安全的锚泊、避风地,为“平安汕尾”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现代渔港建设,将全面提升我市的渔港等级和功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全市海洋经济的持续和谐发展。

  二、明确思想,认清任务建设现代渔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展理念,积极把握中央、省支持汕尾革命老区和粤东西北落后地区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认真落实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渔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5〕10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渔港建设,提高海洋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提高渔港综合服务能力,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1. 总体目标。通过10年努力,将渔港建设成我市防灾减灾的重要屏障,现代渔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枢纽,渔区特色块状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渔区小城镇和新渔村建设的主要支撑。

  2. 具体目标。以传统渔港的改造、扩容、升级为重点,以提高避风能力为核心,增加有效避风港池面积,进一步完善渔港配套设施,使护岸和码头达到50年一遇,防波堤达到百年一遇的标准,三级及以上渔港普遍建立起渔船系泊、防碰撞、港区监控报警等装置和风力等级标志等。到2025年左右,基本建成一批大中小结构合理、布局科学、产权清晰、主体明确、配置完善、功能齐全的现代渔港,形成以国家中心渔港为龙头,一、二级渔港为骨干,三级渔港为基础,区域性避风锚地为补充的现代渔港体系,实现全市95%以上海洋捕捞渔船能够就近安全避风的目标。

  3. 主要任务。以现有渔港的改扩建升级为主线,以提升避风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为核心,到2025年,完成建设1个示范性渔港(汕尾(马宫)中心渔港),1个区域性避风锚地(品清湖避风锚地),10个地方渔港(碣石渔港、甲子渔港、金厢渔港、湖东渔港、乌坎渔港、遮浪渔港、捷胜渔港、大湖渔港、鲘门渔港、小漠渔港)。同时,加强渔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渔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渔港经济发展。

  三、把控原则,科学规划现代渔港建设

   (一)规划主体和申报程序。

  现代渔港规划由市和县(区)两级编制。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编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与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市现代渔港总体规划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发布。沿海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现代渔港建设规划,并经组织专家评审后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同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备案。现代渔港建设项目申报程序按照《广东省现代渔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学编制现代渔港建设规划。

  1. 规划现代渔港建设必须立足本地实际。现代渔港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据《广东省现代渔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有关区域性避风锚地及不同类别现代渔港的建设标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在全面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自然条件、渔船数量、作业区域、风暴潮灾害、避风能力和避风习惯、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等要素,合理布局,完善渔港整体功能。

  2. 规划现代渔港建设必须具有前瞻理念。要根据沿海各地自然条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原有渔港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小城镇建设和产业布局,探索新的渔港建设模式,将休闲观光、加工制造和流通贸易等功能融入传统的渔港功能。力争到2025年,初步形成一批生产功能集成、资源要素集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的渔港经济区,带动我市海洋经济发展。

  3. 规划现代渔港建设必须坚持集约发展。要立足渔港自身资源现状、产业基础,利用区位优势,结合沿海城镇建设,推动海洋产业集群发展,打造成为以渔港为载体,城镇为依托,渔业产业为基础,集渔船避风和补给、渔货集散、加工贸易、休闲渔业和滨海旅游、城镇建设和渔民转产转业等为一体,带动渔港、城镇、产业联动发展的海洋经济特色园区。

   4. 规划现代渔港建设必须保障兼容衔接。现代渔港建设规划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并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同时做好与港口总体规划、海塘建设规划、滩涂围垦总体规划、防洪规划、消防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

  5. 规划现代渔港建设必须突显主体权责。现代渔港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视同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列入规划建设的渔港,沿海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按规划要求落实经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内容施工建设。

  四、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现代渔港建设

  推进现代渔港建设应遵循“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区域统筹,功能互补”的原则,以渔港建设带动小城镇发展为根本宗旨,以以港兴渔作为汕尾渔业崛起的主要举措,以满足渔船安全避风,提升渔港整体效能,促进产业集群,提高竞争优势为目的进行合理布局。以现有渔港的改扩建升级为主线,以提升避风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为核心,重点建设区域性避风锚地、示范性渔港和地方性渔港,提升沿海城市文化品位,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渔业传统镇区。

   (一)重点先行原则。

  以品清湖区域性避风锚地、马宫示范性渔港为中心的沿海发展带,将各类渔港协调同步发展,构建全市现代渔港核心区。该核心区是汕尾市海洋渔业重点产业区,具有渔船集中,渔业区位条件优越的特点。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加强渔港产业的纵向沟通,实现防灾减灾资源共享,提高沿海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流通,充分利用渔港滨海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积极发展渔业休闲观光旅游产业,建设多功能渔港,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现代渔业基地和渔港经济强区。

   (二)局部协调发展原则。

  汕尾是海洋渔业大市,推进现代渔港建设要以“一体化开发、一港一特色”的发展思路,拓展渔港建设新思路,着重挖掘渔家渔民人文特色,凸显渔文化,打造渔港文化品牌。要吸引社会资金到渔港从事渔需物资补给、鱼货交易、水产品加工、流通、渔船修造、餐饮、休闲娱乐等设施的建设与经营,重现丝绸之路发展的繁荣景象,促进渔业二、三产业的发展,为繁荣地区经济、促进渔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1. 陆丰市。该区具有渔船分布集中、渔港资源集中、渔业区位条件优越的特点。区域内现有沿海渔港5座。渔港建设相对滞后,渔业防灾设施薄弱。布局思路是在加大二级渔港建设的同时,建设上以加强渔港避风能力、强化渔港综合服务功能为主。发展方向重点是提升渔港避风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构建区域联动的抗台防灾体系,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发展二、三产业,实现渔港建设与产业发展互动。该区域规划建设2座二级现代渔港、3座三级现代渔港。

  2. 城区。区域内现有沿海渔港3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该区域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有一定的基础,但陆域配套不够完善,整体服务功能有待提升。布局思路是重点建设1座区域性避风锚地和1座示范性渔港,建设上以完善避风能力、提升渔港配套功能及促进渔业综合经济区发展为主。发展方向是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建设,提升渔港传统功能,促进渔港产业的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构建港城(镇)一体化的现代海洋渔业产业发展的平台。该区域规划建设1座区域性避风锚地、1座示范性现代渔港、1座三级现代渔港。

  3. 海丰县(含深汕合作区)。区域内现有沿海渔港3座,其中二级渔港2座。该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相邻,有较大的经济发展潜力。布局思路是兼顾中小型渔港及休闲船型,着力增加休闲渔港布局,建设上以提高避风能力、发展渔港功能多元化为主。发展方向是增加渔港避风能力,优化渔港产业结构,拓展渔港多元化功能,建设以休闲旅游经济为特征的多功能渔港。该区域规划建设2座二级渔港、1座三级渔港。

  4.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现有1座遮浪渔港,为二类渔港。遮浪渔港地理位置优越,渔船装卸、靠泊、避风、补给业务量大,每年有大量的游客到本港旅游观光,渔货交易量大。布局思路是兼顾中型渔港及休闲船型,着力增加休闲渔港布局,建设上以提高避风能力、发展渔港功能多元化为主。发展方向是增加渔港避风能力,优化渔港产业结构,拓展渔港多元化功能,建设以休闲旅游经济为特征的多功能渔港。该区域规划建设1座二级渔港。

汕尾市12座渔港主体功能及发展方向

序号

渔港

名称

渔港功能

现代渔港级别

特色特点

发展方向

生产服务型

避风减灾型

休闲渔业型

1

品清湖

避风锚地


区域性避风锚地

品清湖避风锚地位于品清湖内,避风条件优越,且靠近汕尾市城区,发展滨海旅游潜力大

1、台风期作为避风锚地,平时发展休闲渔业;

2、与小岛、江牡岛、龟龄岛等海岛旅游景区有机结合,大力发展滨海旅游。

2

马宫渔港

一级渔港

马宫渔港位于长沙湾内,水域广阔,且濒临深汕合作区

1、规划建设为汕尾市中心渔港,既能满足远洋船队装卸补给作业又能满足渔船的避风需求;

2、发展水产品深加工区、冷链物流区、蓝色经济产业区、渔家文化展示区、海鲜美食区等海洋产业。

3、发展休闲渔业及旅游观光业。

3

遮浪渔港


二级渔港

遮浪渔港地处红海湾旅游区内,水产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

1、完善渔港的生产服务功能;

2、结合红海湾景区把渔港打造为集特色海产品养殖、水产贸易、海鲜美食品尝、滨海旅游于一体的特色渔港。

4

碣石渔港


二级渔港

主要停泊大中型渔船、港内避风条件好、水陆域宽广

1、完善渔港的生产服务功能及避风功能;

2、适当发展休闲渔业。

5

甲子渔港

二级渔港

卸港量大,渔船多、港内避风条件好、水陆域宽广

1、完善渔港的生产服务功能及避风功能;

2、适当发展休闲渔业。

6

鲘门渔港


二级渔港

已划入深汕合作区,饮食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 发展滨海旅游潜力大

1、完善渔港的生产服务功能;

2、大力发展滨海旅游,可发展旅游观光、出海垂钓、休闲度假、餐饮品尝等。

7

小漠渔港


二级渔港

已划入深汕合作区,发展滨海旅游潜力大

1、完善渔港的避风功能;

2、大力发展渔船休闲观光、游艇度假基地等。

8

捷胜渔港


三级渔港

靠近龟龄岛,岸线资源丰富。

1、完善渔港的生产服务功能;

2、适当发展渔船休闲观光、休闲垂钓等功能。

9

大湖渔港


三级渔港

主要停泊小型渔船

1、完善渔港的生产服务功能;

2、扩展小型避风锚地功能。

10

湖东渔港


三级渔港

主要停泊小型渔船,自然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是天然的避风良港

完善渔港的生产服务功能及避风锚地功能。

11

金厢渔港



三级渔港

主要停泊小型渔船,自然资源丰富

完善渔港的生产服务功能。

12

乌坎渔港



三级渔港

靠近陆丰市区,地理位置优越,主要停泊小型渔船,自然资源丰富

1、满足当地渔民生产及避风需求,

2、适当发展休闲渔业。

 

五、规范程序科学管理现代渔港建设

(一)设计论证

现代渔港的设计要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综合性,其规划设计应选择具有农林行业(渔业)、水运港口相应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可研论证等前期工作费用由当地政府负责。

(二)立项审批

区域性避风锚地和示范性渔港建设项目,由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和发改部门逐级向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申报;地方性渔港建设项目,由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和发改部门负责审批,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备案,申报文件需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审批流程按《广东省现代渔港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执行。项目评审专家选择应遵循全面性、代表性、科学性的原则,专家组成员应涵盖工程、环保、管理等方面,并实行专家组责任制。

(三)项目实施

区域性避风锚地和示范性渔港建设项目必须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家建设部对应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地方性渔港建设项目由镇(乡)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负责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家建设部对应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项目实施必须按照建设法规要求实施施工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相应监理资质。现代渔港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四)竣工验收

区域性避风锚地和示范性渔港建设项目实行市级组织验收、省级抽查方式,具体由市级海洋与渔业部门牵头、联合发改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地方性渔港建设项目实行市县级验收、报省级备案的方式,具体由市县级海洋与渔业部门牵头、联合发改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相关专项验收意见。由中央投资的渔港项目按农业部要求组织验收。

六、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现代渔港建设

(一)推行简政放权,加大政策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渔港建设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保障落实机制,各级政府要设立渔港建设管理机构,组建人员相对固定、团队化运作的班子,负责项目申报、建设和监管的组织工作。

二是实行重点先行。以区域性避风锚地及示范性渔港为重点先行,打破阻碍现代渔港建设发展的旧体制旧机制,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体制新机制,在职能扩充、机构设置、立项审批、监督管理、投资体制、项目用地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构建起全新的现代渔港建设制度体系。选择品清湖区域性避风锚地、马宫示范性渔港及若干地方性渔港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其中马宫渔港作为公私合营模式的改革试点。

三是简化审批程序。简化渔港项目审批环节,实现“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渔港项目审批实施批处理。全市渔港建设规划(含避风锚地规划)与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同步编制,完成后一次性征求军区和海事部门意见,实现并联审批。单个渔港建设如无超出审批范围的,不需再征求军队和海事部门的意见,缩短前置耗时,加快规划实施进度。

四是加快建设步伐。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一次性将本区域内包括避风锚地、示范性渔港和地方性渔港项目,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成熟一批报批一批。区域性避风锚地、示范性渔港建设项目报省发改审批,同时征求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意见;地方性渔港建设项目立项由市发改委审批,同时征求市海洋渔业和市财政部门意见,建设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是扶持渔港建设。对渔港项目公益用海部分可依法依程序免征海域使用金;各级政府对渔港建设项目用地要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区域性避风锚地和示范性渔港及其后方陆域配套的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市级重点项目,地方性渔港列入县级重点项目;渔港投资主体可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填海造地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投资主体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依规在3个月内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对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依照法规适当延迟,在1年内办结,并用地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是明确承建主体。承建现代渔港的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有承办渔港建设的资格,可负责现代渔港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渔港功能的发挥。对由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负责建设的地方性渔港,其承建主体是独立法人公司。

七是落实工作责任。包括:1)建立内控机制。市县海洋与渔业、发改和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制定合理分权、规范用权的具体措施,加强岗位之间、工作环节之间的项目制约、相互监督;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审批核心环节信息,实行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痕迹管理;制定完善的工作细则,有效约束自由裁量权;敏感岗位人员定期交流轮岗。2)建立问责机制。项目立项按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示,项目承担单位要定期公开、公告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并将以上情况逐级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的项目跟踪制度,不定期联合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对没有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实行领导问责制。3)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将渔港建设列入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五”规划,要对渔港建设及早做好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要成立专门机构,做好渔港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指导和监管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和评价。现代渔港建设责任主体是渔港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渔港建设纳入汕尾市振兴发展政绩考核体系,在省政府指导下签订渔港建设责任书,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考核要求。

(二)创新融资机制,加大资金保障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从2017年起,市财政积极筹集现代渔港建设资金。渔港的日常维护经费由渔港经营和管理主体负责,渔港所在地政府予以补助。对受台风破坏的防波堤、护岸、通讯、导航等渔港公益性设施的除险、加固、修复等予以适当补助。积极争取中央、省扶持资金。

二是创新融资机制。按照国家公布的《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广东省现代渔港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灵活运用BOT(建设-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TOT(转让-运营-移交)等多种PPP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渔港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益性配套项目的给予适当补助、贴息;积极发挥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的积极性,拓宽渔港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开展渔港项目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参与渔港项目开发。建立开发收入投入渔港公共设施建设机制,实现“以港建港”、“以港养港”的良性循环。

三是突出企业培育。要引导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向现代渔港经济区集聚发展。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参与现代渔港经济区旅游业开发和建设。要多渠道、多形式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是整合产业资源。充分利用、整合渔区现有的资源和产业特色,整合发展渔区水产品鲜活、干品鱼货交易、水产品加工和海鲜餐饮等传统特色产业;发挥我市“海丝文化”“海陆文化”“宗教文化”“渔歌文化”等文化底蕴丰厚和滨海自然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休闲渔业、海上观光、海洋文化、渔村民俗风情等滨海旅游。

(三)严格管理措施,加大监管保障

现代渔港工程建设项目是一项技术性强的综合性工作,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对工程的管理、监督、指导,才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一是做好项目建设管理。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对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管。不断深化完善各级现代渔港规划,在全市现代渔港规划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县镇现代渔港规划,加快渔港规划的审批和实施。加强组织管理,按照“省级指导、市县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管理。加强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和建设项目合同制,强化建设管理。加快现代渔港建设标准编制。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施工的管理,制定渔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项目的审计监督、稽察以及竣工验收管理,确保投资专款专用。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做好项目后评价工作。

二是做好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渔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五项制度”,严格按进度、合同要求拨付资金,明确承建单位法人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接受质监部门监督,专家组严格按合同和技术规范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渔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严格按要求返工,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现代渔港监督检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渔港监督管理水平。

三是做好项目后续管理。创新渔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划分并落实管理职责。新建渔港项目要在立项审批和工程设计过程中,明确和落实管理运行机制和管理经费来源,确保渔港良性运行;改扩建渔港项目要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管理运行机制,逐步落实管理经费。管理单位要按运行管理职责定编定员,合理核算所需运行管理成本,增加对渔港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渔港管理机构要大力提高人员素质,建立激励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帮助基层管理人员更新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并定期对表现突出者进行表彰,充分调动基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四)培育科技创新,加大技术保障

加强以渔港学科为主的科研院所科技力量和科技投入,倡导产学研结合,围绕渔港建设发展需要,开展增加渔港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水产品安全稳定供应、生态环保渔港建设的科技攻关,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技术与渔港工程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强渔港规划建设新技术新观念的研讨和交流,促进新成果的普及应用;加强渔港建设人员培训和考察学习,培养建港工程管理及科技人才。以汕尾市海洋产业研究院为基地,增设渔港建设相关的法律、管理、经济等专业,在渔港工程技术建设专业中增开经济管理课程,培养高素质的渔港建设管理综合人才。加强渔业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平台建设,推进“渔船通”、“渔村通”、“渔港通”等安全生产指挥建设,建立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提升应急指挥快速反应能力,加快建设智能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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