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府公告 > 部门公告
分享到:
关于公开遴选2022年汕尾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 2022-12-01 17:0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遴选一家培训机构,现将我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自行招生、推广和教学能力;

  三、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农民或渔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具有以下基础条件:

  1.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教师队伍(包含聘请);

  4.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等)。

  五、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参与遴选本年的培训任务;2020年或2021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参与遴选2022年的培训任务。

  六、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七、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能够履行《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培育内容与要求”相关设置;

  九、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十、熟悉农民或渔民教育培训特点,实训培训经验丰富且合作口碑良好的优先遴选为培训机构;

  十一、本项目安排专项资金34.5万元,全部支付予承担本项目的培训机构,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评审、会议、培训、验收等)由培训机构完成支付。

  本公告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资料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等。申报机构请于2022年12月8日下午17:30前将相关资料一式三份送达汕尾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林俊平; 联系电话:0660-3289958;地址:汕尾市城区鸿顺路市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