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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招募会员公告
  • 2022-11-17 17:3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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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构建以汕尾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主体,全市944个人民调解组织为支撑的一站式调解体系,团结带领广大调解组织、调解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创建和培育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现将协会会员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协会职能

  配合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对会员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民调解知识;发动会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开展人民调解理论研究;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人民调解业务规范和奖惩规则;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情况、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加强与人民调解员的交流与合作;办理汕尾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招募范围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指以单位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个人会员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

  (一)单位会员:

  1.全市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

  2.行政机关下设调解机构;

  3.个人调解工作室;

  4调解工作社会组织;

  5.商事调解机构和调解研究或培训机构;

  6.具有调解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行业协会;

  7.其他与调解有关的集体或单位。

  (二)个人会员:

  1.全市在册备案人民调解员;

  2.参与调解(包括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商事调解等)工作的社会人士;

  3.从事调解研究、培训工作的人员。

  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免费参加协会举办的学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3.享有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4.享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享有协会资源及信息共享的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会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协会的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接受协会管理。

  有意愿加入汕尾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调解单位和调解员,请填写好申请表(附件1、2)后向属地县(市、区)司法局提交材料,由司法局收集汇总后提交筹备组。

  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1月27日。

  筹备组联系人:吴文海,联系电话:3603698,筹备组地址:汕尾市司法局206室。

  附件1:汕尾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doc

  附件2:汕尾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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