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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历史遗留逾期未验收项目被终止结题的公示
  • 2022-10-27 15:2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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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汕尾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暂行)》(汕科字〔2014〕81号)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现拟对历史遗留逾期经多次催促仍拒不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予以被终止结题(相关项目情况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 11月9日(10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被终止结题项目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明确复核的内容及理由。属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属个人提出复核申请的,应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植峰

  电  话:3369796

  地  址:汕尾市政府办公大楼222室科技业务科


  附  件:2022年度拟被终止结题项目公示信息表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7日



2022年度终止结题项目公示信息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

负责人

法人

代表

下达经费

处理意见

2018D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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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首创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城井义邦

林菓

50万元

文件依据:根据《汕尾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一条【被终止结题】:项目合同书逾期超过一年,经过多次催促仍拒不申请验收结题的;

处理意见:被终止结题。市科技局对拟执行被动终止结题的项目进行公示,并负责对实名反映的异议和申辩等情况进行处理。被动终止结题项目的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终止原因及处理意见等。

经公示无异议,市科技局发出项目终止结题通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理措施包括对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登记不良科研信用记录,3年内取消其申报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不推荐其申报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被动终止结题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追缴全部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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