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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2022-10-20 15:5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编号:汕登公(2022)232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原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协助执行通知书

1

汕尾市盛泰农艺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汕尾市新地水厂东北侧

汕国用(2011)第040号

2314平方米

工业用地

(2022)粤15执438号

2

汕尾市盛泰农艺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汕尾市新地水厂东北侧

汕国用(2011)第041号

24122.6平方米

工业用地

(2022)粤15执438号

3

汕尾市盛泰农艺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汕尾市新地水厂东北侧

汕国用(2011)第042号

48277平方米

工业用地

(2022)粤15执438号

4

汕尾市盛泰农艺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汕尾市新地水厂东北侧

汕国用(2011)第043号

24980平方米

工业用地

(2022)粤15执438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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