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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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15:5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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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汕登公(2022)232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汕尾市盛泰农艺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汕尾市新地水厂东北侧 | 汕国用(2011)第040号 | 2314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2022)粤15执438号 |
2 | 汕尾市盛泰农艺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汕尾市新地水厂东北侧 | 汕国用(2011)第041号 | 24122.6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2022)粤15执438号 |
3 | 汕尾市盛泰农艺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汕尾市新地水厂东北侧 | 汕国用(2011)第042号 | 48277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2022)粤15执438号 |
4 | 汕尾市盛泰农艺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汕尾市新地水厂东北侧 | 汕国用(2011)第043号 | 24980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2022)粤15执438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0日
编号:汕登公(2022)232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类型不动产坐落原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面积用途协助执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