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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2022-06-20 16:5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编号:汕登公(2022)09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人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已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至我中心,逾期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原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面积

不动产权利类型

1

林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区广场路与大马路转弯处A梯501号

粤房地证字第0707562号

140.4平方米

房屋/住宅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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