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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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10:2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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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汕登公(2022)091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汕马路金町路段南侧保利金町湾海遇九栋715号 | 粤(2018)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139号 | 40.57平方米 | 住宅 | (2021)粤0304 执33171号 |
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10日
编号:汕登公(2022)091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