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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2022-06-10 10:2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编号:汕登公(2022)091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协助执行通知书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区汕马路金町路段南侧保利金町湾海遇九栋715号

粤(2018)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139号

40.57平方米

住宅

(2021)粤0304 执33171号

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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