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汕尾市委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汕尾市人大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的地方条例的工作要求,依法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管理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4号)的规定,汕尾市司法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决定联合举行《汕尾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现就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9∶00–12∶00。
地点: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于《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听证参加人名额为15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具体包括相关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县(市、区)工作人员代表6人(城区、红草新区、红海湾开发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各1个),镇(街)工作人员代表1人,城乡规划编制机构代表1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1人,建筑施工企业代表1人,房地产行业协会代表1人,建筑业行业协会代表1人,专家代表2人。
(二)听证旁听人
欢迎关注汕尾市城乡规划管理立法工作的热心人士参与旁听,旁听人员凭身份证和书面通知参加听证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参加人或旁听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填写《<汕尾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听证会报名表》发送至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报名表寄送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邮政编码:516600
电子邮件:swsbyzx@163.com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吕莉莉,3295868。
(一)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等另行公告。
(二)对《条例》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需修改时间或地点的情况另行通知。听证会当日疫情防控具体事项按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附件:《汕尾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听证会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