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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汕尾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及整改通知
  • 2021-11-16 17:1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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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4号)要求,我局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你公司代理2019-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评价,现就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要求整改决定。

  一、基本情况

  你公司2019年度共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12宗,包括6宗公开招标项目、2宗竞争性磋商项目及4宗竞争性谈判项目。

  2020年度共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24宗,包括22宗竞争性磋商项目及2宗竞争性谈判项目。

  本次抽查的10宗项目包括2宗公开招标项目、2宗竞争性磋商项目及6宗竞争性谈判项目,检查比例29.41%。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十个方面内容情况。

  经检查,你公司在2019-2020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基本能够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但仍存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的现象。

  你公司监控录像设备配套齐全,本次检查各代理采购项目档案均收存有评审现场录像资料,视频、音频录像资料清晰,视频方位较全面,播放流畅。

  二、综合评价情况

  你公司为成长型企业,本次监督评价综合得分73分(详见附件1)。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人员管理方面

  你公司仅提供3名员工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关于“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规定。

  (二)项目管理方面

  1. 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你公司代理以下项目招标文件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条款:

  (1)陆丰市南塘镇南湖公路路灯工程(项目编号441581-201901-185002-0001);

  (2)陆丰市甲子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东方村截污工程(项目编号441581-201906-198002-0005);

  (3)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力量购买辅助性工作服务(项目编号441581-202005-111001-0004);

  (4)陆丰市2020年度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1581-202009-203001-0023);

  (5)桥冲镇溪碧村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441581-202011-187002-0012)。

  上述情况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的规定。

  2.部分项目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规定

  你公司代理陆丰市碣石镇核电公路绿化工程(项目编号441581-202007-197002-0007)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20年8月5日,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3.部分项目保证金退还逾期,不符合规定

  (1)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力量购买辅助性工作服务(项目编号441581-202005-111001-0004)

  该项目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为2020年6月9日。

  (2)陆丰市碣石镇核电公路绿化工程(项目编号441581-202007-197002-0007)

  该项目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

  (3)陆丰市2020年度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1581-202009-203001-0023)

  该项目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四、要求整改依据及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作出责令整改的决定。

  同时,责成你公司对所代理采购项目检查中发现归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违法违规问题,会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跟踪督促整改。同时,对归属你公司责任部分问题于2021年11月24日前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汕尾市财政局、陆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涉及采购人违法违规问题,由陆丰市财政局分别进行监督落实整改并负责汇总整改情况,于2021年11月24日前反馈至我局。

  

附件:1.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xlsx

           2.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基础信息汇总表.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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