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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汕尾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及整改通知
  • 2021-11-16 17:1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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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4号)要求,我局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你公司代理2019-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评价,现就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要求整改决定。

  一、基本情况

  你公司2019年未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2020年度共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17宗,包括7宗公开招标项目、6宗竞争性磋商项目、3宗竞争性谈判项目及1宗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本次抽查的5宗项目包括1宗公开招标项目、1宗竞争性磋商项目、2宗竞争性谈判项目及1宗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检查比例29.41%。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十个方面内容情况。

  经检查,你公司在2020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基本能够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但仍存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的现象。

  你公司监控录像设备配套齐全,本次检查各代理采购项目档案均收存有评审现场录像资料,视频、音频录像资料清晰,视频方位较全面,播放流畅。

  二、综合评价情况

  你公司为成长型企业,本次监督评价综合得分74分(详见附件1)。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人员管理方面

  你公司仅提供4名员工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关于“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规定。

  (二)项目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你公司代理以下项目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均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条款:

  (1)《汕尾市城区9个省定贫困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EPCO》2020年度委托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1502-202003-421101-0010);

  (2)汕尾市城区管道天然气用户户内安全用气保障项目(项目编号441502-202011-421101-0011);

  (3)汕尾市区(含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项目(项目编号441500-202011-020-0020)。

  上述情况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的规定。

  四、要求整改依据及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作出责令整改的决定。

  同时,责成你公司应对所代理采购项目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于2021年11月24日前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附件:1.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xlsx

      2.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基础信息汇总表.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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