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盛招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4号)要求,我局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你公司代理2019-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评价,现就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要求整改决定。
一、基本情况
你公司2019年度共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1宗,包括1宗公开招标项目,2020年度共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4宗,包括1宗公开招标项目及3宗竞争性磋商项目。本次抽查2宗公开招标项目及3宗竞争性磋商项目,检查比例100%。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十个方面内容情况。
经检查,你公司在2019-2020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基本能够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但仍存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的现象。
你公司监控录像设备配套齐全,本次检查各代理采购项目档案均收存有评审现场录像资料,视频、音频录像资料清晰,视频方位较全面,播放流畅。
二、综合评价情况
你公司为成长型企业,本次监督评价综合得分75分(详见附件1)。
三、主要存在问题
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你公司代理以下项目招标文件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条款。
1. 汕尾市区主要节点绿化改造项目(项目编号441500-202007-2019118-0017);
2. 汕尾市区主要路口和重要节点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时花种植项目(项目编号441500-202008-2019118-0018);
3. 市区奎山河及其两侧雨污合流管沟清疏应急工程(项目编号441500-202011-2019118-0021)。
上述情况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的规定。
四、要求整改依据及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存在相关问题作出责令整改的决定。
同时,责成你公司对所代理采购项目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于2021年11月24日前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附件:1.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xlsx
2.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基础信息汇总表.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