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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汕尾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及整改通知
  • 2021-11-16 16:5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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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4号)要求,我局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你公司代理2019-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评价,现就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要求整改决定。

  一、基本情况

  你公司2019年度共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6宗,包括5宗竞争性谈判项目,1宗询价项目。

  2020年度共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45宗,包括5宗公开招标项目、10宗竞争性磋商项目、29宗竞争性谈判项目、1宗单一来源项目。

  本次抽查的10宗项目包括2019年4宗竞争性谈判项目、1宗询价项目,以及2020年1宗公开招标项目、1宗竞争性谈判项目、2宗竞争性磋商项目、1宗单一来源项目,抽查比例19.61%。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十个方面内容情况。

  经检查,你公司在2019-2020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基本能够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但仍存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等违规现象。

  你公司监控录像设备配套齐全,本次检查各代理采购项目档案均收存有评审现场录像资料,视频、音频录像资料清晰,视频方位较全面,播放流畅。

  二、综合评价情况

  你公司为成长型企业,本次监督评价综合得分78分(详见附件1)。

  三、主要存在问题

  1.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你公司代理以下项目招标文件均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条款:

  ①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消防整改工程(项目编号441521-201912-162050-0014);

  ②海丰县小漠镇九兴群村、新圩村、金兴围村场地清表工程(项目编号441521-201912-609002-0002);

  ③海丰县黄羌镇农村“厕所革命”公厕工程(项目编号441521-201912-612002-0049);

  ④海丰县公平镇农村“厕所革命”公厕工程(项目编号441521-201912-610002-0011)。

  上述情况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的规定。

  2.部分项目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规定

  你公司代理海丰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1521-201912-321001-0035)成交通知书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3月4日。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3.部分项目保证金退还逾期,不符合规定

  你公司代理海丰县特色生态气候资源品牌论证-生态气候品牌创建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1521-202010-210001-0002)签订合同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退还中标人保证金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

  你公司代理鲘门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镇区环卫清扫保洁、收集、运输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1521-202011-606002-0001)签订合同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退还中标人保证金时间为2020年1月25日。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四、要求整改依据及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作出责令整改的决定。

  同时,责成你公司对所代理采购项目检查中发现的归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违法违规问题,会同属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同时对归属你公司责任部分问题于2021年11月24日前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涉及采购人违法违规问题,由海丰县财政局进行监督落实整改并负责汇总整改情况,于2021年11月24日前反馈至我局。

  

附件:1.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xlsx

     2.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基础信息汇总表.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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