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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 2018-09-05 11:02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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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建质字〔2018〕  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7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汕建质字〔2018〕7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8月22日至8月30日,由刘初棠副局长带队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和各受检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的情况汇报,随机抽查了陆河县碧桂园一标段、陆河县商贸广场工程;陆丰市碧桂园凯旋华府、金钗华府建设工程;海丰县海城碧桂园天銮山A标段、海城碧桂园天銮山B标段总承包工程;市城区保利大都汇项目、天豪·熙龙湾工程;市直星河湾一期一标、星河湾一期二标、汕尾联通通信机楼及生产管理楼工程等11个工程项目。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能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监管力度,认真履行扬尘治理监管职责,积极推进全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施工企业围绕“六个100%”管控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及时从源头上消除扬尘污染,全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形势总体稳定。同时,检查人员看到,个别工地的扬尘治理还很不到位,检查过程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38处,发出整改通知书10份。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按照我局督查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认真落实整改,确保不漏项,不留死角,整改到位。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企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防治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如:部分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配备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工地现场未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个别项目未结合现场实际编制扬尘污染治理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施工现场进出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配备不足,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做到集中分类堆放并严密覆盖,施工围挡四周喷淋设置数量不足等。

(二)个别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安机构未能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主要体现在:辖区内工程项目存在施工扬尘问题多,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不到位,开展扬尘防治专项检查不够深入、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质安站必须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着力构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继续以狠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为主线,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围绕“六个100%”管控项目,定期组织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加快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辖区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利用现代科技,优化监控手段,提升施工过程扬尘防控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种施工扬尘污染行为。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污染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存问题一览表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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