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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和二次供水工作情况
  • 2018-07-21 10:57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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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汕尾市现有城市供水企业5家,共有8座水厂,供水管网总长度约1117公里,日供水能力为42万吨,服务人口约135.1万人。全市建成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住宅小区和商业、行政等公共建筑共计286个,其中市城区105个,海丰县17个,陆丰市7个,陆河县14个,服务人口11.1452万人。

二、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加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是确保城镇供水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市高度重视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多项措施,实施多种手段,切实加强安全技术规范化管理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近年来,我市各级加大资金投入,先后投入资金800多万元,购置了一批水质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了水质检测设施设备,水质检测能力不断加强,目前,海丰县自来水公司和市供水总公司的水质检测能力已达到常规42项。从2015年3月开始,海丰县自来水公司启动了水质检测中心的资质认定工作,完成了大量认证申报材料和《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向省申报,2015年12月12日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派出评审专家组到现场评审和考核,通过盲样考核、现场试验、人员比对、方法比对等考核,各项考核内容都获得通过。海丰县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在全省县级水质实验室中率先获得《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42项指标的资质认定,将为该县加强饮水安全工作提供更有力保障。

(二)加强水源保护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水源保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我市先后编制出台了《汕尾市公平水库(含干渠)水资源保护规划》、《汕尾市螺河水资源保护规划》、《汕尾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分方案》等规划,切实加强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

(三)加强应急管理

我市高度重视供水应急管理工作,为提高我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汕尾市建设局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汕尾市建设局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城市供水系统应急联动预案》、《汕尾市区应急供水预案》、《汕尾市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等一系列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各供水公司结合实际也相应制定了《防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子预案》等预案,组建了应急队伍,供水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加强。

(四)加大水质督察

严格督促供水企业全面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关于水源水日检9项、月检29项,出厂水日检9项、月检42项、半年检106项,管网末梢水月检42项,管网水月检2次7项的规定,建立水质月报制度,规定供水企业必须每月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情况表及水质分析报告,报送日期为次月初的7日内,水质检测情况表必须有企业主要领导、水质检测机构负责人的签字,确保了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了《汕尾市自来水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计划从2016年至2018年共三年,全市改造水厂规模53.89万立方米/日,投资约1.6256亿元;新建水厂规模85.6万立方米/日,投资约12.2160亿元;改造供水管网673.56公里,投资约2.5475亿元;新建供水管网1215.224公里,投资约9.7012亿元,进一步完善城乡供水基础设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供水保障。

三、二次供水工作情况

(一)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城建〔2015〕31号)的要求,我市出台了《汕尾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对二次供水进行统一规范、有效管理。

(二)加强规范管理

首先从设施建设上抓起,严格二次供水设施规划、设计、报建手续。在设计上,二次供水设施实现独立设置,不与非生活饮用水(如:消防用水、绿化用水等)相联通,水箱溢流管、排污管与排水管离断相离,不直接相连。使用气压罐、上水泵等设备,补气或气压罐在进气孔出安全自动空气净化装置。对原有不合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包括水池、水箱内壁处理、管道系统。增添消毒设施;其次要求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建立水压、水量、清洗维护记录等各类工作台账,做好日常管理;三是在维护管理上,完善管网,优化整合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采用水池+变频控制泵区域集中加压供水方式,对较大面积统一加压供水;四是建立健全清洗消毒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城市供水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清洗消毒,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加强卫生监督

为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加大监督力度,定期抽查水质,加强监测;并要求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所使用的清洗消毒剂要求是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合格产品。

(四)加强应急处理及安全防护

为切实加强对二次供水安全的管理,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建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制度》、《二次供水水质卫生检查制度》、《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操作规程》、《二次供水水质污染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值班、报告、应急处理制度,增设视频监控系统,做好各项安全防患措施。

(五)加强信息公开

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订立服务制度,公开服务电话,清洗储水池及维护提前通知,用户用水情况及投诉及时处理。

四、存在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市在供水规范管理和二次供水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对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供水规范化管理方面

一是自备水管理有待加强;二是供水专项规划编制滞后;三是相关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水厂生产自动化仍需要进一步投入。

(二)二次供水管理方面

一是项目建设不够规范,存在低标准建设的情况;二是运行管理不科学,目前我市二次供水大多数由产权单位自建自管或物业公司代管,各自为阵,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措施;三是设备维护难保障,由于二次供水小区设施产权管理多头化,对于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费用及维修资金无法落实和保障。

四、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为进一步做好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我市将按照上级的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一)进一步落实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的各项指标要求

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对照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开展自评,查找不足,积极改进,力争达到考核指标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供水行业的管理工作。

(二)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将供水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确保水的生产安全、输送安全等全过程的安全,努力消除供水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做好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

(三)加强供水水质督察工作

建立健全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供水企业进行检查;建立供水水质通报制度,深化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责任制度,明确供水企业是保证供水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各供水企业检测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和健全管网定期检测制度。

(四) 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水源

加强协调解决水源水污染问题,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水质安全前移控制,从源头上解决饮用水卫生问题。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有效减少和控制对水源的污染。

(五)开展陈旧供水管网改造改造,控制管网漏损

按计划继续做好既有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做好施工方案、规划审批、道路占用等各项报建工作,做好各自供水范围内的管网漏损控制工作。

(六)加强供水安全应急演练

进一上学强化细化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巡查、检测,确保安全饮水,要加强对取水口及饮用水源地的巡查力度,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面对供水突发应急事故的应对和处理能力。

(七)做好水厂反恐工作

严格按照住建部、国家反恐办印发的《城市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建立水厂内部反恐怖防范工作体系,购置相应的反恐器材,加强反恐演练,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八)加强供水行业培训

为提高我市城镇供水行业管理人员和供水企业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了解供水前沿科技和理念,参观学习供水行业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我局计划组织对我市城镇供水行业管理人员和供水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九)加强二次供水运营管理,确保供水安全

学习借鉴珠海管理经验,市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统一管理、改造、运行和维护工作。按照“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分批接收,并负责配套设施的改造、维护、运营,妥善解决城市居民供水最后一公里问题。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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