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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负责人上线称: 划拨土地上房屋可办抵押
  • 2017-12-14 10:27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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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记者 林敏 黄秋斯

 

1213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升河与该局产权科、征补科有关负责人做客汕尾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间,就不动产权属登记、申请公租房等问题与听众进行了互动交流。

刘升河说,该局主动积极做好市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建设的市区吉祥花园廉租房项目竣工并交付入住使用,共有165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上了廉租房。市区百安居保障性住房共504套,其中经适房316套,目前已陆续入住;公租房188套,已于11月完成配租摇珠。

市区部分房子无法过户需等待出台相关政策

曾先生反映2016年买的房子因界限模糊等因素不能过户,问何时才能过户?罗先生也反映市区凤苑那边房子有房产证但没有国土证过户不了的问题。

产权科有关负责人解答:经有关部门测定,曾先生所购建筑物已经超出宗地红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因曾先生申请办理的房产所附土地尚没有落宗入库,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对于这些问题,该局多次向上级部门请示,寻求解决办法,并结合其他兄弟市的做法,有关的解决方案正在尽快制订中。罗先生凤苑的房子属于划拨土地,要等待相关政策的出台。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办抵押

郭先生问二手房的房屋能否办理抵押登记?

产权科有关负责人解答: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具体由各家银行执行。

已申请公租房的月底将能收到通知

沈女士咨询公租房申请后没接到任何通知,问公租房申请的进展情况怎样?黄先生问百安居公租房现在还能否申请?

征补科有关负责人回应:已经申请公租房的,将在这个月底收到相关通知;市区百安居公租房已经结束申请,有需要的等待下一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同过户

李先生反映买了二手房,前业主已缴纳维修资金,问住宅转让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处理?

刘升河解答: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原业主已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随着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下期预报

1220日,市规划局负责人将做客汕尾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如果您对该局有关职能范围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届时可拨打热线电话3367222,参与“行风热线”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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