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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夫妻房屋权属变更只收办证费
  • 2014-11-20 09:25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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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上线解读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昨日(11月19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升河、副局长陈清亮、交易所所长陈敏、产权管理科长叶忠首做客汕尾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间。节目中,刘升河解读了二手房购买的注意事项等;介绍了市区百安居经适房申购程序等市民关注的话题,并就房地产权证办理等职能范围的有关问题与广大听众交流,回答了热心听众提出的问题。
  夫妻房屋权属变更只收办证费
  邓先生反映之前房产证只用父亲的名义登记,现在想增加他母亲的名字,问要怎样办理,用不用收费?
  陈敏解答:对于原已以夫妻一方名义办理了《房地产权证》的,可凭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房管局申请增加配偶名字。邓先生需要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及申请书到该局4楼受理就可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因此只收办证费用。
  沈女士反映自己是陆丰籍户口,人在外地,问房产证明能否在汕尾办理?
  叶忠首解答:根据国家住建部,在市区买房,本人需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到9楼办理,如果本人没办法亲自回来,必须户口簿上有直接关系的亲属才能代办,在购买房子当地的住建部门办理就可以。
  经租房产权属国家所有
  曹先生有一间经租房,他问想申请回来要如何办理?
  陈清亮回应:由于要了解当时的情况,建议曹先生把资料提供给房管局法制科负责人,才能确定怎样落实该问题。关于经租房,建设部文件建住房【2005】226号及广东省建设厅文件粤建房字【2006】70号明确规定,经租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得变动。(记者 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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