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指引
根据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以及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关于开展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工作的通知》的合作协议,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委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汕尾市分公司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业务,汕尾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辖区内符合登记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届时可到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辖区内邮政网点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一、注册登记时间
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不受时间限制)。
二、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一)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原件);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二)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原件);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三)违标电动自行车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原件);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注:电动自行车登记仅限于汕尾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户籍人员,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汕尾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居住证原件。
三、申请登记流程
车主持相关登记资料到公告的邮政网点窗口申请→工作人员查验车辆类型→录入车辆、所有人信息及保险→缴纳牌证费→系统自选号牌→制证→发证→邮政快递给车主。
四、市城区、红海湾邮政办理网点地址
五、咨询投诉电话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汕尾分公司:3280206
汕尾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379099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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