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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典型案例
  • 2023-09-26 10:30:3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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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节前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从严从速查处了一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案件,现将查处的公布一批假冒侵权酒类商品典型案件6宗予以公布。

  一、在汕尾市城区某茶庄经营场所发现7瓶洋酒,经现场初步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购销凭证等,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进行查处。

  二、在汕尾市城区某餐饮部经营场所发现4瓶洋酒,经现场初步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购销凭证等,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进行查处。

  三、在汕尾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发现10瓶洋酒,经现场初步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购销凭证等,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进行查处。

  四、在汕尾市城区某俱乐部经营场所发现4瓶洋酒,经现场初步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购销凭证等,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进行查处。

  五、在汕尾市城区某日用百货店经营场所发现14瓶洋酒,经现场初步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购销凭证等,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进行查处。

  六、在汕尾市城区某商行经营场所发现3瓶洋酒,经现场初步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购销凭证等,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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