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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汕国土资〔2015〕108号]
  • 2017-07-05 00: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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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市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拟对红草镇三和村大寮、头寮、水陂等三个村民小组位于海汕公路西侧(A块、透郞片;B块、后河片;C块、头寮前片;D块、后底岭脚片)地段的部分土地进行征收,作为政府储备用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该批次由A、B、C、D块组成)东至周军片、西至丁字沟、南至西河村田地、北至大寮村田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1.8568公顷。其中大寮村民小组征地4.2749公顷(其中耕地4.2351公顷、其它农用地0.0398公顷)、头寮村民小组征地16.8348公顷(其中耕地15.5468公顷,其它农用地1.2446公顷,园地0.0434公顷)、水陂村民小组征地0.7471公顷(其中耕地0.6968公顷,其它农用地0.0503公顷)。具体征地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及《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耕地52.65万元/公顷,园地40.50万元/公顷,林地18.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6.2万元/公顷,坑塘水面54.7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52.65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52.65万元/公顷。

    四、 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

    五、 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此告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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