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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汕国土资〔2015〕109号]
  • 2016-09-05 00: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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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市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拟对红草镇三和村大寮村、水陂村民小组位于海汕公路西侧(鹤町、透郞片)地段的部分土地进行征收,作为政府储备用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东至石串岭、西至丁字沟、南至头寮田地、北至横  (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6.8220公顷。其中大寮村民小组36.5175公顷(其中耕地32.1617公顷,其它农用地4.3558公顷),水陂村民小组0.3045公顷(其中耕地0.2854公顷、其它农用地0.0191公顷)。具体征地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及《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耕地52.65万元/公顷,园地40.50万元/公顷,林地18.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6.2万元/公顷,坑塘水面54.7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52.65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52.65万元/公顷。

    四、 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

    五、 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此告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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