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深圳蓝盾 控股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深圳蓝盾控股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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