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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消费提示
  • 2016-08-09 00: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字体:    

      为提示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化妆品,保障质量安全,避免购买未经注册备案化妆品。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1、广大消费者选择规范企业购买化妆品,对不能提供下述信息的经营企业,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1)规范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包含美容院、电商、微商等)应当能够提供所售化妆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需要提供产品备案电子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则需要提供《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3)进口化妆品,则需提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以及《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

      2、广大消费者和化妆品经营者不要购买使用及销售未经注册备案化妆品,一经发现请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31)。

      3、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http://www.s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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