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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书
  • 2022-09-23 17:23:0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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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确保市场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全市经营者要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全市经营者,尤其是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规范各项价格促销行为,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四、各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各项防疫工作,确保我市防疫物资及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各旅游停车场和四轮电瓶车经营户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

  六、各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宾馆酒店、餐饮、洗车场、中介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餐饮单位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八、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亮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如发现经营者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其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服务热线“12345”或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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